MPP电力管非开挖施工管理规定

最后修订:2020-11-25 10:35:25

从事管线非开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电力工程在敷设电缆时,由于施工路由、工期等客观因素,经常采取“拉管、顶管”等技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从实际效果看,采用非开挖技术有不影响交通、施工周期短等优点,但由于非开挖技术对于电力企业乃至全国各管线施工部门仍属于新兴技术,没有统一的施工标准和技木规范,加上各区域地理位置不同,地下管线系统错综复杂,因此非开挖施工在安全性和施工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为便于电力部门规范非开挖施工管理,以电缆转入正常运行后便于维护管理为原则,参照各地电力公司的相关技术文件并证求电力运行部门的意见,撰写了以下管理规定以供参考选用:

1、供电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供电部门) 在指定供电方案时,电缆敷设如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尽量避免采用非开挖施工。

2、如经现场勘察,确实不能采取明挖施工的(如铁路、河流、繁华路段或其他障碍物等) ,需要采用非开挖技术,应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标明 ( 路径及长度)。

 


二、设计、施工前期

从事管线非开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供电部门不予验收送点;供电部门应提前向客户明确说明,并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验。

1、施工单位应向供电部门提供本单位非开挖施工规范或技术标准,并听取供电部门意见,共同确定施工方案。

2、外部工程电力电缆施工前,供电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应督促客户提前与供电所联系,由供电所组织召集客户、施工单位 (委托施工公司) 召开电缆敷设非开挖施工协调会议。

3、施工单位在召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会之前,应提前一周向供电部门提供工程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包括:施工说明书或施工大纲;施工平面图;施工剖面图;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地质探测报告;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并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

4、供电部门有权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核和否决。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做出明确承诺,并形成协议性文字,主要包括:施工质量保修期限,因施工质量造成电力故障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修期内缺陷处理承诺及违诺责任等。